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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不得不说的话,关于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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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2-5-8 14: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奇怪,你好.
对你所谓的“强盗推理”,我不知道说什么好,在没有任何结果的情况下,你这样说是有一定偏面性的,希望你还是以主题为目标,不要再有类似看上去你们就是对的一样的言论.
发表于 2002-5-8 15: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跟我看法一样啊,关于破立问题

如果裁判允许,那么,本该由我第一辩的我方立论让我重新写一贴可以吗?
而我弄成现在的第三辩实非我故意,乃因我们这里的isp出状况。
漂泊并非没有立论,而是枝蔓多了些,不够集中;但如果说完全看不见立论则可能是视力问题。
我完全同意辩论要有破有立的观点,即使网络上“拍砖”亦如此。
 楼主| 发表于 2002-5-8 17: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听裁判的啦,呵呵……
漂泊是有立论啦,但明显不够的嘛,而且二辩是干脆没有了
看来还是得有三辩来补充了。
发表于 2002-5-8 17: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规定选手在陈词结束之后不得再发表任何相关言论,其目的就在于保证陈词的唯一性和比赛进程的不可逆,以利于裁判作出正确的判断。
都象这样,陈词结束后再发帖子进行补充说明什么的,那就不是比赛而是广义的讨论了。
所以,奇怪的这次发帖属于违规,但是考虑到组织工作不利造成选手对规则的不熟悉,因此不做处罚。
下不为例。
又,辩论赛中,除自由辩论外,一个选手发言完毕后是不可能有机会再对自己的陈词作出修正的。如果你觉得自己的观点被对方误解,那么不是你的表达有问题,就是对方的理解有问题。可以由你的队友来帮你完善或者更正。也可以自己在自由辩论时加以修改或者解释。

这样的解释应该很充分了,希望各位选手都能遵守规则,在接下来的比赛中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此贴子已经被亦可以清心于2002-5-8 17:07:02编辑过]
发表于 2002-5-8 17: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方立论不醒目的问题,自由辩论时我来完善

做到旗帜鲜明表达清楚论点/论据/论证过程,免得视力不好或者理解能力间歇性障碍者看不明白。
 楼主| 发表于 2002-5-8 18: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是观众哦
首先对我违反规则向裁判表示道歉
这个实在是……
本来辩论是在一二个小时内完成的
现在时间比较长嘛
实在不好意思哦
嘿嘿,既然已经引起对方三辩的注意了
那我也可以安心了
怕你们输嘛(其实是我对裁判不放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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