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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活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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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9 21: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皆如是焉!</P>

<>能在这里发发帖的人已经算是幸福了~</P>
发表于 2004-5-29 21: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与财产的安全是基本的人权。</P>
<>虽然人权被写进了宪法,但是无法从民法中得以保障。</P>
<>民法是从鸦片战争以后引入中国的,但资本主义的民法主旨是个人的权利高于一切,保护个人的权利。其基础为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度。</P>
<>所以中国的民法到现在也不能够和国际接轨。根本制度不具备滋养民权的土壤基础,人权也不可能得到保障。</P>
<>所以,幸福地苟活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29 21:21:51编辑过]
发表于 2004-5-29 22: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姐儿也是学法律的?性会性会!
发表于 2004-5-30 00: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本制度不具备滋养民权的土壤基础</P><>檀香,呵呵,喝彩一下!</P>
发表于 2004-5-30 13:53:00 | 显示全部楼层
<>   说法律,比要民主还渺茫。那才是民主精神的体现,我们奢望不得。</P><>  要说如此过日子,到一点不夸张。</P>
发表于 2004-5-30 16: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不说话。
发表于 2004-5-30 17: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石彤</I>在2004-5-29 22:19:41的发言:</B>
这位姐儿也是学法律的?性会性会!</DIV>
<>
<>幸会!</P>
<>业余修修法律,稍懂皮毛,班门弄斧了~</P>


[em15]  [em15]
发表于 2004-5-30 17: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入水三分</I>在2004-5-30 0:05:50的发言:</B>

<>根本制度不具备滋养民权的土壤基础</P>
<>檀香,呵呵,喝彩一下!</P></DIV>
<>呵呵~
<>你的签名很有趣,哈哈~</P>
发表于 2004-5-30 20: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知道皮毛

不过知道皮毛就愤怒不已了
发表于 2004-5-31 17: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觉得那几个所以最有力量
发表于 2004-6-6 19: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时我个人想能活着已很不错了,所以很满足,也很乐观
发表于 2004-6-6 21: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创]讨厌新闻

<>  现在就不能看新闻。堵啊!刚才不小心,又看到一大学生被打死啦。(《燕赵都市报》2003.04.30A23版)
  首先被收容
  原因是其刚刚到广州一家公司上班,还没暂住证,所以外出时被派出所收容。同事带着钱和身份证去保释,莫名其妙的被告之“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
  想想活该。你丫的不办暂住证就敢出门?不知道执法的爷们比“非典”还厉害?而且还没随身携带身份证,你不知道小日本儿那时候因为许多老百姓没带良民证死了多少人?你一穷山沟里的大学生楞充什么灰孙子?!
  然后送医院
  不知哪儿的规定,医院的爷们也不许朋友们去见,说是亲属才可以。你丫的亲属在千里之外,见个狗屁呀!一会儿朋友们再打电话,医生说:死啦。
  想想活该。你丫的没人没势没钱,爷们打几下就算了呗,你肯定给人发犟了!看看,看看吧,尸检报告: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4月18日出具的检验鉴定书:
  “综合分析,系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至创伤性休克死亡”
  法医发现:
  “其皮下组织出现了厚达3.5厘米的出血,范围60-50厘米。此人身高1.74米,肩宽背厚,也就是说他全身都是出血区”。
  “双肩各有两个直径约1.5厘米的圆形黑印,每个膝盖上也有5、6个这样的黑印,就象‘滴到白墙上的黑油漆一样明显。’医生说‘肯定是火烫的’!”
  “左肋有一拳头大小的红肿,把医生吓了一跳。从肩到臀部,全是暗红色,还有很多长条状伤痕”
  法医认定:其体内的大出血,是被钝物打击的结果,而且不止一次。
  想想活该。为了打你,(当然是为了提高你的认识)爷们费了多大的劲啊!要是累个间盘突出、腰肌劳损的,你丫的贱命赔得起?你大学生?我——呸!上次研究生都打死了,你算个屌!
  你也够幸福了。都解放这么多年了,咱也小康了、人权也保障了、也快复兴了,你丫的就重温一下渣滓洞奥斯维辛的滋味吧,也算忆苦思甜了不是?你倒好,人家这么多革命志士老虎凳啊辣椒水啊剥皮问麻皮拷啊什么什么的都没事儿,你怎么就这么娇气?!
  而且你身上的伤“把医生都吓了一跳”,你什么人啊,人家医生见死人多了,就算没抢救你,你也不能这样啊。咱是礼仪之邦,亏你还枉受了这么多年的教育不是!
  最后的问题
  据说,而且经广州人大法工委办公室答复,你这种情况“不能被收容”。但是你还是乐颠颠儿地进去了,感受完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后去医院前,你填了一张《离站征询意见》你写的是“满意,感谢、感谢!”
  “现在已无从知道他当时的心情,也不知道他为什么要连着写两个‘感谢’是在感谢自己被收容吗?”
  看来你是满意了。我们的执法人员不可能象审窦娥那样严刑逼供,也决不会象黄世仁逼杨白劳那样对待你吧!咱可是以德治国的法制社会。快别瞎说!
  而且据说你还颇有一点点儿小才华,但是有才华的人都有个性哦,恃才自傲么,德性!你家人还拿出来若干获奖证书,有用吗?那些只能证明过去,你算什么?上次一个什么什么世界级的专家不一样被我们“嚓”啦?你、他和任何一个死人都一样,还不如头活着的猪。猪还会喘气呢!
  还有你们一帮记者,起什么哄啊!人家派出所、分局、市局都拒绝采访,你以为你们真的是无冕之王?无聊之王哪!
  人家收容站说绝对不是在收容站打的。
  人家医院也说绝对不是在医院里打的。
  也许是他有自虐症,自己打的。也没准儿哦,那个叫梵高的,也是画画的,不就是把自己的耳朵都给切下来了吗?
  他弟弟回忆说“哥哥出事后,有的说在老家请律师,有的说在广州请律师,他们问了一些律师都不敢接。后来就去派出所、检察院、公安局,整天到处跑。被推来推去的,致使他们家人搞不清怎么办才好……”
  你以为你丫的是谁啊!是大财阀还是小官僚?难不成是布什普京?走到哪儿都高接远送的?
  再说啦,哪个坟里没屈死的?你哥哥也不是第一个死得不明不白的了,更不是第一个大学生了,你上窜下跳的闹什么呀!你孙悟空啊你!讨厌!
  再就是记者们,闲得没劲吧!净瞎捣鼓。前一段什么“处女嫖娼”啦、“某某几十年后宣判无罪”啦等等等等……你烦不烦?净给咱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抹黑!
  现在假新闻骇了,公安局正逮呢,你别往枪口上撞啊!
  你们也学精点儿。整版累牍的都是全国上下形势一片大好多好啊!
  “报纸除了日期是真的外别的都是假的?”扯淡!别听他们胡说!那价格还是真的呢!
  同时注意一下啊,这几天“非典”呢,你们别满世界乱飞,小心把你们“典”了!
  好自为之啊!
  ……
  不能不看,不能不愤怒。因为我还有良知。



——————————————————</P>
<>老帖,曾被数家论坛封杀。</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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