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9日 阴
昨日弟办喜酒,席间有友人喝醉,嘱其直接回家。没过半晌,来电:吾一只眼睛欲瞎。以为玩笑,没理,未及,又接数个电话,方知友出门未行多远,欲在某单位大院觅一公厕小便,和保安言语不和,保安挥拳即打。
赶住医院,友人妻正手拿住院缴费单发愁,忙代付费用,医生方为友人清洗伤口,说需立刻手术,否则眼不保。待友人手术完毕,又赶住派出所,催伤人单位速付医疗费。
单位保卫科长率三四名保安正坐在派出所,若无其事。经了解,方知该单位关闭出入铁门,二十余人群殴友人,将眼睛打得鲜血直滴。待同事赶到,仍紧闭铁门,同事翻铁门进去,保卫科长竟指使手下保安围攻前来劝架的二位同事,对同事提出的拿钱先治人要紧的话不闻不问,忙着指挥手下打人的保安换上便服。
闻此言,众人愤怒,强烈要求派出所严惩凶手。保卫科长竟说二十四小时后必须放人,其气焰嚣张,赅人听闻。有关保安乱打人的报道,现在是屡见不鲜,可没看见什么惩治。今遇上,方知如今保安,只是美其名,实为过去豢养的家丁、走狗,无法无天,唯主子的话是从,根本没有什么王法道义所在。
在派出所调解到凌晨两点,对方单位答应预付一万元医药费,方回家。今早去医院见友人,眼睛尚有失明之危险。对其感叹“从今以后,不再饮也”。友人卧其病塌,连连点头。
酒其害~可以避之;保安之害,谁可治之。唯有叹息复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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