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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伊人啦啦队抛个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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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4-1 10: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发现了个问题,这次辩论其实一点意义都没有,反方两辫的帖子大部分都是从网上抄袭而来,请看:

教育腐败,学生有责?(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
  如何看待教育腐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大学校长潘云鹤日前表示:“教育腐败的现象不仅限于学校乱收费、违规招生、教师学术造假等现象,大学生、研究生论文抄袭、造假同样属于教育腐败。教育腐败,学生也有责任。”(人民网3月9日)
  教育腐败横行,已深为公众诟病。
  作为大学校长的潘云鹤主动为教育腐败会诊,体现了业内人士的责任。但是,把教育腐败的原因推到学生身上,宣称“教育腐败,学生有责”,恕我孤陋寡闻,还是第一次听说。潘云鹤校长的说法可谓一家之言,但我以为,这种一家之言未免荒唐得太离谱。

  诚如潘校长所言,教育腐败是个广泛的概念,不应该老是揪着学校乱收费、违规招生、教师学术造假等现象不放;也诚如潘校长所言,大学生、研究生抄袭造假的现象确实存在。但无须讳言的是,学校乱收费、违规招生、教师学术造假等由教育管理者直接导致的腐败行为,肯定要比论文抄袭等由学生直接参与的错误行为更突出,危害面也更宽。潘云鹤校长对由教育管理者导致的腐败行为避而不谈,片面强调大学生、研究生导致的抄袭和造假,这不能不说是避重就轻。

  更为关键的是,潘校长理当明白,即便出现了大学生、研究生论文抄袭造假行为,教育管理者也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诚然,大学生、研究生都已是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人,应该为自己的抄袭造假行为负责,但是,大学生、研究生是受教育的对象,学校有责任把他们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学校的培养目标中,理当包含培养学生良好学术品格的内容。大学生、研究生抄袭造假成风,表明学校在学生品德教育方面的失职,教育管理者难辞其咎。

  再者,学生抄袭论文等行为是否应该界定为教育腐败,也值得考量。凡腐败,必定以权力资源作为本钱。很明显,相对教育管理者而言,学生即便是大学生几乎不占有任何权力资源。因此,与其说大学生抄袭论文是教育腐败,不如说是违反校纪校规。不仅如此,以抄袭论文糊弄教师的学生,他们本身是教育的不合格产品。换言之,他们是低劣教育的受害者。教育管理者不对自身行为进行反思,还给违纪学生扣上“腐败”的帽子,这对学生无疑很不公平。

  校园是对未成年人成长影响最大的环境,学生的一切行为都会受到教育管理者的影响。因此,打击教育腐败的着力点,肯定在于严格规范教育管理者的行为,而不是拿学生是问。教育管理者把教育腐败的责任推卸到学生身上,恕我直言,这种行为是在乱泼污水。

( 责任编辑:xiaobohu )
     
   
   
   


学生用什么来腐败? (中国金融网 http://www.zgjrw.com   2005年3月11日 16点16分 )

  2005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大学校长潘云鹤说:“教育腐败的现象不仅限于学校乱收费、违规招生、教师学术造假等现象,大学生、研究生论文抄袭、造假同样属于教育腐败。教育腐败,学生也有责任。” 
  看了这则新闻我惊诧,原来学生也可以成为教育腐败的主体,并应该为其行为负责。要是大学生、研究生看了这则消息,说不定会说一句俏皮话:“我也想腐败啊,但是我够格么?”
?? 何谓“腐败”,腐败是权力的附庸。要成为腐败主体一般要满足的条件是:掌握公共管理权力,并把掌握的这种权力非公共地使用,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结果侵占、损害他人利益以及公共利益。也就是说,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腐败的,只有拥有某些管理权力、拥有垄断资源者才有可能腐败。同理,就大学生而言,他们拥有的是何种公共管理权力呢?我百思不得其解。
?? 诚然,大学生大学生、研究生论文抄袭、造假等行为,的确是教育领域的一种失范、是一种不道德。不道德行为往往和教育腐败交织起来,形成一团迷雾,让很多人身陷迷雾,没有辨明“教育腐败”和“不道德”,竟然要把“教育腐败”的扳子打向手中无权的大学生。
?? 教育领域的“不道德”和“教育腐败”,虽然都是教育领域的失范问题,但是二者有显著的区别,我们对此还是有区分的必要。教育领域的不道德行径,是属于个人行为层面的失范问题;而教育领域的腐败则是管理制度层面的问题。无论是从性质还是后果来看,不可同日而语。
?? 教育领域的腐败集中表现在两类人身上:一类是在教育领域内拥有管理权力者,他们非正常地使用管理权力谋取利益,与金钱、财物的交易为主。搞“学与钱”,“学与权”的交易,例如在教学管理、在学术管理、在科研管理的各个环节中产生的腐败。二是社会管理的权力执掌者,将社会的管理权力直接地渗透到教育领域。例如掌权者盗卖文凭谋取暴利。
?? 学生没有权力,不可能“以权谋私”,当然也不可能“教育腐败”。但是在教育腐败“学与钱”,“学与权”的权力寻租时,学生往往是相对人,比如腐败者是“卖文凭”的,相对学生可能是“买文凭”的,好比一个贪污受贿,一个行贿。不可否认学生对教育资源有着强烈的需求,为达到目的采用不正当手段,滋生了“教育腐败”,从这个层面说,“教育腐败”学生也应该“负责”。
?? 但是因为“剽窃”这个不诚信的行为,就给学生扣上“教育腐败”的大帽子,实在不妥。要是劝学生们不做“教育腐败”的温床,要为“教育腐败”负责的话,这倒是很中肯。


(责任编辑:练习)
来源: 红网    作者:普嘉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4-1 10:51:06编辑过]
发表于 2005-4-1 11: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弄清楚谁在抄袭了吗?请楼上同学给我回答?

好好看下伊人一辩的贴吧
发表于 2005-4-1 11: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我为伊说在2005-4-1 10:48:00的发言:
我发现了个问题,这次辩论其实一点意义都没有,反方两辫的帖子大部分都是从网上抄袭而来,请看:

教育腐败,学生有责?( 来源:[ 中国经济时报 ])
  如何看待教育腐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大学校长潘云鹤日前表示:“教育腐败的现象不仅限于学校乱收费、违规招生、教师学术造假等现象,大学生、研究生论文抄袭、造假同样属于教育腐败。教育腐败,学生也有责任。”(人民网3月9日)
  教育腐败横行,已深为公众诟病。
  作为大学校长的潘云鹤主动为教育腐败会诊,体现了业内人士的责任。但是,把教育腐败的原因推到学生身上,宣称“教育腐败,学生有责”,恕我孤陋寡闻,还是第一次听说。潘云鹤校长的说法可谓一家之言,但我以为,这种一家之言未免荒唐得太离谱。

  诚如潘校长所言,教育腐败是个广泛的概念,不应该老是揪着学校乱收费、违规招生、教师学术造假等现象不放;也诚如潘校长所言,大学生、研究生抄袭造假的现象确实存在。但无须讳言的是,学校乱收费、违规招生、教师学术造假等由教育管理者直接导致的腐败行为,肯定要比论文抄袭等由学生直接参与的错误行为更突出,危害面也更宽。潘云鹤校长对由教育管理者导致的腐败行为避而不谈,片面强调大学生、研究生导致的抄袭和造假,这不能不说是避重就轻。

  更为关键的是,潘校长理当明白,即便出现了大学生、研究生论文抄袭造假行为,教育管理者也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诚然,大学生、研究生都已是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人,应该为自己的抄袭造假行为负责,但是,大学生、研究生是受教育的对象,学校有责任把他们培养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学校的培养目标中,理当包含培养学生良好学术品格的内容。大学生、研究生抄袭造假成风,表明学校在学生品德教育方面的失职,教育管理者难辞其咎。

  再者,学生抄袭论文等行为是否应该界定为教育腐败,也值得考量。凡腐败,必定以权力资源作为本钱。很明显,相对教育管理者而言,学生即便是大学生几乎不占有任何权力资源。因此,与其说大学生抄袭论文是教育腐败,不如说是违反校纪校规。不仅如此,以抄袭论文糊弄教师的学生,他们本身是教育的不合格产品。换言之,他们是低劣教育的受害者。教育管理者不对自身行为进行反思,还给违纪学生扣上“腐败”的帽子,这对学生无疑很不公平。

  校园是对未成年人成长影响最大的环境,学生的一切行为都会受到教育管理者的影响。因此,打击教育腐败的着力点,肯定在于严格规范教育管理者的行为,而不是拿学生是问。教育管理者把教育腐败的责任推卸到学生身上,恕我直言,这种行为是在乱泼污水。

( 责任编辑:xiaobohu )
     
   
   
   


学生用什么来腐败? (中国金融网 http://www.zgjrw.com   2005年3月11日 16点16分 )

  2005年“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大学校长潘云鹤说:“教育腐败的现象不仅限于学校乱收费、违规招生、教师学术造假等现象,大学生、研究生论文抄袭、造假同样属于教育腐败。教育腐败,学生也有责任。” 
  看了这则新闻我惊诧,原来学生也可以成为教育腐败的主体,并应该为其行为负责。要是大学生、研究生看了这则消息,说不定会说一句俏皮话:“我也想腐败啊,但是我够格么?”
?? 何谓“腐败”,腐败是权力的附庸。要成为腐败主体一般要满足的条件是:掌握公共管理权力,并把掌握的这种权力非公共地使用,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结果侵占、损害他人利益以及公共利益。也就是说,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腐败的,只有拥有某些管理权力、拥有垄断资源者才有可能腐败。同理,就大学生而言,他们拥有的是何种公共管理权力呢?我百思不得其解。
?? 诚然,大学生大学生、研究生论文抄袭、造假等行为,的确是教育领域的一种失范、是一种不道德。不道德行为往往和教育腐败交织起来,形成一团迷雾,让很多人身陷迷雾,没有辨明“教育腐败”和“不道德”,竟然要把“教育腐败”的扳子打向手中无权的大学生。
?? 教育领域的“不道德”和“教育腐败”,虽然都是教育领域的失范问题,但是二者有显著的区别,我们对此还是有区分的必要。教育领域的不道德行径,是属于个人行为层面的失范问题;而教育领域的腐败则是管理制度层面的问题。无论是从性质还是后果来看,不可同日而语。
?? 教育领域的腐败集中表现在两类人身上:一类是在教育领域内拥有管理权力者,他们非正常地使用管理权力谋取利益,与金钱、财物的交易为主。搞“学与钱”,“学与权”的交易,例如在教学管理、在学术管理、在科研管理的各个环节中产生的腐败。二是社会管理的权力执掌者,将社会的管理权力直接地渗透到教育领域。例如掌权者盗卖文凭谋取暴利。
?? 学生没有权力,不可能“以权谋私”,当然也不可能“教育腐败”。但是在教育腐败“学与钱”,“学与权”的权力寻租时,学生往往是相对人,比如腐败者是“卖文凭”的,相对学生可能是“买文凭”的,好比一个贪污受贿,一个行贿。不可否认学生对教育资源有着强烈的需求,为达到目的采用不正当手段,滋生了“教育腐败”,从这个层面说,“教育腐败”学生也应该“负责”。
?? 但是因为“剽窃”这个不诚信的行为,就给学生扣上“教育腐败”的大帽子,实在不妥。要是劝学生们不做“教育腐败”的温床,要为“教育腐败”负责的话,这倒是很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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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红网    作者:普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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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被你笑死!麻烦你好好看清楚你们一辩的帖![em05][em05][em05]
发表于 2005-4-1 11: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替你复制来!
以下是引用李可在2005-3-30 20:02:00的发言:
  正方:教学腐败学生有责
  伊人一辩:李可
  
  关于辩题,我想大家肯定会联想到在不久前“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大学校长潘云鹤所说的:“教育腐败的现象不仅限于学校乱收费、违规招生、教师学术造假等现象,大学生、研究生论文抄袭、造假同样属于教育腐败。教育腐败,学生也有责任。”潘校长此番话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由此引发了的争议我不想谈论,先来剖析这辩题:教学腐败学生有(无)责任。要强调一点是我们辩论的是教学腐败而不是教育腐败!!!因此我们有必要弄清楚几个概念:腐败,教育腐败和教学腐败。
  何谓“腐败”,腐败是权力的附庸。要成为腐败主体一般要满足的条件是:掌握公共管理权力,并把掌握的这种权力非公共地使用,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结果侵占、损害他人利益以及公共利益。
  何谓“教育腐败”?即指教育领域的腐败,就是在教育领域的职务犯罪。教育腐败作为一种特殊的腐败现象,也是危害最严重的腐败,因为这种腐败从社会文化、心理、道德、心灵上摧毁了最基本的社会正义或公正价值。教育担负着培养人、建设人的重任,是民族希望、国家未来的大业所系,是各项事业的根基,根不牢,基不固,难免会像綦江彩虹桥一样,无论它的风景曾经怎样的美丽,都免不了坍塌的结果 。
  作为教育腐败的一种,教学腐败又如何定义呢?从腐败到教育腐败含义延伸我们不难理解其定义:教学腐败是指发生在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中的一切腐败行为和腐败形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学权交易”、“学钱交易”、“学色交易”。
  既然腐败是权力的附庸,教学腐败主体是掌握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绝对资源的权力人,即作为教育资源拥有者及其教育行政管理者。处于弱势群体和受教体地位的学生如何跟教学腐败产生关系呢?换句话说教学腐败学生有责吗?其实辩题本身早已明确地支持了我方的观点是:教学腐败学生有责。“教学”:一个“教”,一个“学”。学校是教,学生是学。教育工作者是教,学生是学。在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中,学校和教育工作者是管理者和传教方,学生是被管理者和受教方。不管是处于被动的或是受害者,发生在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中发生的腐败现象和腐败行为作为“学”一方的学生肯定脱不了干系,因此我们说教学腐败学生有责。
  因为腐败本身必然是存在着利益输送和权力交易,交易必定是双方的。体现在腐败的双方是权力出租方和权力受益方。一是权力掌握者,二是权力需求者。教学腐败中的“学与钱”,“学与权”,“学与色”的权力寻租时,学生往往是权力的相对人,比如腐败者是“卖文凭”的,相对学生可能是“买文凭”的。好比一个贪污受贿,一个行贿。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最常见的情况是为了成绩、学分、文凭、学位,不惜用金钱、色相贿赂等等。不可否认学生对教学资源有着强烈的需求,在其受教育过程中,为达到目的采用不正当手段,滋生了“教学腐败”,所以说“教学腐败”学生应该负责。我从不认同学生“教学腐败”的主体,但作为学生们要不做“教学腐败”的温床,要为“教学腐败”负责。
  当今中国的教育界,从小学中学,直到大学和硕士博士教育成为腐败孳生重点部门,真正是民族的悲哀。腐败背后体现出我国在教育体制、应试教育机制、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方面存在着种种弊端,这不属于我们要辩论的范围。从湖南嘉禾县和广东电白县高考舞弊病案,到沸沸扬扬的英语四、六级考试作弊案,从北航招生丑闻到甘德怀北大考博风波等等事件折射出教学腐败涉及到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等多个部门和个人。所有参与者都成了“腐败共谋”的得利人。“教学权钱、沆瀣一气”,教者、学者、权者、钱者,利用着各自的独特优势、发挥着各自的独有力量,精妙地结合在了一起,共同开创着教学腐败新局面。
  学生是无辜的。可悲的是当他还是一个纯洁天真的孩子时, 从走进幼稚园开始、到小学、中学、大学,他就跟“教学腐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入门费到择校费、借读费、扩招费、赞助费、建设费等等名目繁多的教育乱收费,不管是自愿捐资或是强迫缴费。从应试教育中的各种考试舞弊,从买或出卖色相换取象征锦绣前程通行证的成绩、学分、文凭、学位等等形形色色的“学钱交易”和“学色交易”。也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急功近利、浮澡攀比心理作祟,趋使学生们自动成为教学腐败链的一个环节,所以说教学腐败学生有责。
  当权力的幽灵在教育的天空徘徊,它犀利的魔爪掐断了教育的脊梁,将教育的圣殿搅得一片狼藉。教育腐败已经在动摇我们国家的根基,希望这场辩论的意义能使大家都明白:反对和铲除教育腐败、教学腐败人人有责!学生们应该有责任维护学校教育这一方神圣的净土,使学校成为社会良知的守望者。
[em13][em13][em13]
 楼主| 发表于 2005-4-1 12: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只能说明一辩是抓住了问题的要害!
发表于 2005-4-1 14: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地看了我方二辨的帖子都没有任何抄袭的地方.反倒是伊人一辨文章来源大部分是从网上修改而来.

我想我为伊说一定是眼睛花了,把伊人的帖子看成了客栈的.

不过我为伊说的反应还是很灵敏,马上可以为抄袭找到理由,抄袭就是抓住问题的要害.
用我为伊说的逻辑,我们要为考试舞弊的学生鸣冤,舞弊是为了正确的回答考题.
发表于 2005-4-1 17: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12楼临风公子:

现在我们已经得到共识,即教学腐败,家长应负责任。那么,请问家长为什么要送礼呢?——学生的行为不良,一推便知,学生当然应负责任。因为学生的不良行为提供了滋生腐败的土壤!并源源不绝地在继续“贡献”着。那么,学生有责任吗?当然,我们讨论的不是主要次要责任,也不是直接间接责任,我们只要知道确有即可。另看了反方的几个帖子,都在将“有”解释为可主谓换用,必须指出,有责任不等于应尽责任,而是在追究这一现象的具体应负责任人时,教师有责任,家长有责任,学生也用责任!包括你,也有责任!
发表于 2005-4-1 17: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再回楼上各位,我想,在辩论赛中,我们对抄袭的理解应为在思路、见解上的抄袭吧,否则就不再有引用、沿用、综合等词汇。
发表于 2005-4-1 18: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TEST
发表于 2005-4-1 18: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AGAIN
发表于 2005-4-1 18: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寒零在2005-4-1 17:50:00的发言:
再回楼上各位,我想,在辩论赛中,我们对抄袭的理解应为在思路、见解上的抄袭吧,否则就不再有引用、沿用、综合等词汇。

  你应该强调指出是对“我为伊说”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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