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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栈斑竹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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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7 05: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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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前言 版主的分类 </B>
   
[一个人客栈]负责版务管理工作的版主分为:分类区超级版主(茶博士)、版面版主(店小三)。

在论坛的技术权限上,分类区版主和版面版主在其所属版面上的权限是相同的。 在论坛的约定权限上,分类区版主在其分类区负责指导、协助、监督版面版主做好版务管理工作。分类区斑竹有权弹劾本分类区的失职版主,有权利举荐版面版主。分类区版主在帖子的管理上主要对象是其分类区内版面版主的帖子。在版面版主能正常到版管理的情况下,分类区版主不得随意给普通会员的帖子实施“精华”、“固顶”类的操作(可以查删非法帖子、或是无实际内容的垃圾帖子)。  不提倡版面版主相互精华或固顶帖子(公告类除外),原则上,版面版主帖子的精华与固顶由分类区版主实施。

<B>第一章  版主申请

      </B>第1条 申请人必需拥有[一个人客栈]社区合法用户的身份,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提出担任客栈某版面版主的申请(有特殊规定的栏目除外):
    a.申请人其申请帐号的注册时间应在一个月以上(社区主动邀请担当版主的会员除外。)
    b.申请人其申请帐号自申请之日起的前一个月内其在线总时间应超过30小时
         c.申请[邀月楼]原创分类去下属版面斑竹的在其申请的版面内主题帖至少有两篇精华,且非灌水的主题帖数超过5篇,在该版面的回帖数超过30篇。
    d.自申请之日起的前三个月内,申请人所拥有的包括其申请帐号在内的所有帐号均没有因为违反社区规定而受到封禁权限的处罚记录

       若因特殊情况未能满足前两条的,应向管理委员会说明情况,由相关主管人员同意后方可申请版主。

      第2条 申请人申请版主时需认真填写《版主申请表》,发表在[栈务居委会]。填写内容不完全或未发表在指定版面的申请视为无效申请。申请的有效期为两周,在两周内未获批准的申请则自动失效。

      第3条 同一申请人最多只能同时担任两个主力版面的版面版主,否则申请无效。

      第4条 所申请的版面已有版主的,须现任版面所有版主在其提交的申请帖后跟帖表示支持,并尽可能地说明支持理由。

      第5条 客栈管委会对申请手续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授予版主权限,并在指定版面内发布任命公告。

      第6条 新版主必需在任命公告发布后三日内到指定栏目内报到后方可上任,若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报到者,需说明原因。

<B>第二章 版务管理</B>

       第7条 如果版面短期内因为特殊原因出现无人管理的情况,管理委员会可指派临时版主进行管理,临时版主任期不超过两个月。若栏目出现版主空缺的情况时,临时版主将优先于其他申请人而被考虑递补为版面版主。

       第8条 版主应当推动其管理版面的讨论风气,并经常发表原创文章,热心解答用户的问题。版主有权利也有责任确保主题和风格与版面定位相符。

       第9条 版主应当定期整理版面,及时删除违反规定的文章,以中立的态度排解版面内的用户纠纷。

      第10条 版主在不违反客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可根据版面具体情况制定治版方针。在治版方针中,可阐述该版封禁原则、经营方向等内容,并由所有版主联名提交客栈管委会审核后通过(发帖到[版主交流室])。未提交、审核通过的治版方针不受到客栈管理部门的支持和保障。

      第11条 版主在对违规用户使用封禁权限时,应在版内发布公告,并在公告内写明封禁期限、封禁原因。封禁的原则和期限参见《一个人客栈用户管理相关细则》。

      第12条 为鼓励用户多发表有价值、有意义的作品,多参与讨论,版主可发到[斑竹交流区]发帖提请客栈管委会对有贡献的用户实施奖励,并注明原因。
  
<B>第三章 版主任期</B>

       第13条 版主每届任期为6个月,客栈每年定期进行两次版主换届签到工作,由客栈管委会审核通过后的版主,进入下一届的任期,审核未能通过的版主,则被免去版主职务。逾期不签到的版主视为自动离任。
              
       第14条 版主因为种种原因一个月内不能管理版务的,需事先到[斑竹交流区]发帖请假,说明原因和时段。请假的时限最多不超过一个月,否则管理委员会将考虑相应措施。

        第15条 版主因为种种原因不愿意继续担任版主职务的,可在[斑竹交流区]提出辞呈,由客栈管委会批准通过。

        第16条 版主期满卸任或正常辞职时,可推荐他人担任新版主,被推荐者须按照申请规定填写《版主申请表》,其申请在审核中将被优先考虑。

<B>第四章 版主监督和考评</B>

        第17条 版主的日常版务工作由客栈管委会负责监督和考评。

        第18条 在未告假的情况下:版主连续一周未登陆其管理版面,连续两周未进行管理的,视为失职;连续三周未参与管理版面的,视为自动离职。

        第19条 版主对版面的管理,严禁朋党作风。版主应该自觉给予新会员更多的帮助与回帖,版主对版面的回帖率应达到80%以上。只给熟悉的老朋友回帖、帮助,不理睬新人或是不熟悉的会员的版主视为失职。

        第20条 版主对版面的管理严禁学阀做派。版主被证实利用其权限对用户进行非法封禁、人身攻击、打击报复的,视为严重失职。

        第21条 版主被证实滥用权限对用户进行分值奖励的,视为失职。

        第22条 原则上,[邀月楼]原创分类区所属版面内出现蓄意灌水趋势,版主未予以疏导制止,甚至参与其中的,视为失职。

        第23条 版主(包括其其他帐号)违反客栈有关规定,受到权限封禁处罚的,视为严重失职。

        第24条 客栈为了促进版主主动参与客栈建设,及时了解管委会的有关决策,客栈执行<B>版主签到制度</B>。每个月的第一周,由管理员或总斑竹发一全社区固顶的《版主签到》帖。所有版主(请假的除外)需要在一周内在该帖后跟帖签到。《版主签到》帖主要用于通告客栈最新决议、动态、建议等内容。连续两次未签到,或累计三次未签到的版主视为严重失职。

        第25条 在任期内三次失职或一次严重失职的版主,将被免去版主职务。

        第26条 版面长时间(超过一个月)疲软,若其责任主要是因为斑竹疏于回帖与管理引起时(斑竹对版面的回帖率不到75%),管委会有权对所在版面的版主总辞退,并发布公告。版主管理权限,在总辞退公告发布一周后取消。同时发布招聘版主启事,若原版面版主表示继续留任者,可优先录用。但是此类版主若是再出现失职时,管委会有权立即解除权限,并在3个月内不再接受该会员在当事版面的版主申请。

<B>第五章 附则</B>

       第27条 本规则的修改及解释权由[一个人客栈]管委会所有。

       第28条 客栈注册用户有权建议管委会修改本规则的某些条款,若是建议是由5名以上的VIP会员(威望为1以上)联名提出时,管委会须在[栈务居委会]发布专帖给予答复。

       第29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施行。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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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B>一个人客栈</B></B>管委会</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7 6:03:35编辑过]
发表于 2004-5-7 19: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支持一个先,坐回沙发!</P><>又:客栈现在好像没有开通威望值,嘿嘿,看来以后要严格执行啦,只给vip加威望吗?</P>
发表于 2004-5-7 19: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客栈斑竹管理条例〗

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04-5-8 17: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B>以下是引用<I>入水三分</I>在2004-5-7 19:11:48的发言:</B>


<>又:客栈现在好像没有开通威望值,嘿嘿,看来以后要严格执行啦,只给vip加威望吗?</P>

<>答一刀:客栈开通了威望值,当精华帖达到一定数量后,威望值将自动增长。如果作为奖励,也可以由管理员在后台操作添加分值。</P>
发表于 2004-7-8 17: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继续
发表于 2005-3-15 20: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有这么多领导!嘿嘿,
  
发表于 2005-7-30 18: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万变不离卿卿在2004-5-8 17:07:00的发言:
[quote]<B>以下是引用<I>入水三分</I>在2004-5-7 19:11:48的发言:</B>


<>又:客栈现在好像没有开通威望值,嘿嘿,看来以后要严格执行啦,只给vip加威望吗?</P>

<>答一刀:客栈开通了威望值,当精华帖达到一定数量后,威望值将自动增长。如果作为奖励,也可以由管理员在后台操作添加分值。</P>
[/quote]
"一定"是多少?
发表于 2005-9-5 12: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我是违规很长时间了。。。。
发表于 2005-11-30 23: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论坛好。很有组织性纪律性啊。呵呵
发表于 2006-4-28 18: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在哪里申请版主呀?
发表于 2006-4-30 12: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请问申请那个版的版主~~
发表于 2006-5-1 11: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江月管理员.我看到听雨阁里情感地带.似乎没有版主.我连续去贴了一个星期的贴子,人气也还旺,但就是没人反应.所以我申请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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